中共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委员会文件
外语党委〔201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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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
委员会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和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并报请学校党委同意,将于2013年12月20日在临水报告厅召开党员大会。为开好这次大会,现将召开这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指导思想
本次大会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回顾总结本届学院党委近三年来的工作,研究确定今后一个阶段的发展目标和努力方向,选举产生新一届学院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团结、动员、带领全院党员和广大师生员工,凝心聚力、开拓创新,积极推进学院内涵式发展,为学校贯彻落实“六高强校”战略,实现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三步走”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中共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选举新一届中共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委员会;
3.选举中共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党委和纪委组成人员名额、候选人名额及产生办法
新一届学院党委拟设委员7名,提名候选人9名;书记1名,副书记1名。
学院纪委拟设委员5名,提名候选人6名;书记1名。
新一届党委和纪委委员候选人的酝酿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在学校党委的指导下进行。
学院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见附件。
四、大会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这次党员大会的筹备工作,决定成立党员大会筹备工作组。
工作组组长:褚超孚
副组长:沈燎
成员:傅利琴 高晓洁 盖君芳 卢玲伟
沈晓华 姚娅萍 祝秀香
开好本次党员大会是我院当前的一件大事,希望各党总支、党支部和广大党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团结和带领广大师生员工,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学院党员大会的胜利召开。
附件:中共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中共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委员会
2013年11月12日
附件
中共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委员会
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中共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两委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两委委员候选人的条件
(一)党委委员候选人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2.模范履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岗位职责,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团结带领党员和群众艰苦奋斗,做出实绩。
3.党性原则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接受师生的监督。有全局观念,主动排查矛盾纠纷,及时做好化解工作,全力维护学校和谐稳定。
4.公道正派,勤政廉洁,紧密联系群众,积极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5. 具有3年以上党龄,年富力强,能够胜任工作。
(二)纪委委员候选人条件:参照党委委员候选人条件。
在推荐两委委员候选人时,除考虑候选人个人条件外,还应综合考虑整个班子的合理结构。
二、两委委员候选人的产生
两委委员候选人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提名推荐、酝酿协商的方式进行,分别在正式党员、党支部(党总支)两个层面进行推荐,由学院党委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审定,报学校党委审查批准。具体步骤是:
1.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酝酿讨论,对照两委委员候选人条件,推荐党委委员9名,纪委委员6名。党支部根据多数正式党员的意见,按上述两委委员候选人推荐人数进行推荐并填写党支部酝酿推荐学院两委委员候选人第一轮名单汇总表。各选举单位汇总填写学院两委委员候选人第一轮推荐汇总表,于11月17日前由党总支汇总后报院党政办公室。院党政办公室经汇总后报学院党委遴选确定第一轮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2.学院党委于11月18日前将第一轮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下发到各选举单位,各选举单位组织所属党组织按第一轮方式和要求进行第二轮推荐,填写学院两委委员候选人第二轮推荐汇总表,于11月21日前由党总支汇总后报院党政办公室。院党政办公室汇总后报学院党委遴选确定第二轮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3.学院党委对第二轮初步人选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组反馈的意见,学院党委按差额不少于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学校党委审核。召开党员大会的,学院党委向党员大会介绍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产生情况,提请大会讨论并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