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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5-11

各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校党委发〔201634号文件要求,学院党委决定在纪念建党95周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范围为学校党委所属的各级基层党组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范围为正式组织关系隶属我校的中共正式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具有3年以上党务工作经历。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成效得到党员群众肯定,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组织得力。根据《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大学优秀五好党支部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党委发〔201476号)要求,原则上获得优秀“五好”党支部称号的党支部,方可参评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
1.规章制度健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制度健全。
2.组织基础扎实。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基层党组织设置科学合理,党内组织生活规范有序。
3.服务功能完善。积极推进党员联系结对制度,党内激励机制、服务群众机制完善。
4.党建特色鲜明。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有富有影响力的特色品牌。
5.条件保障有力。“党员之家”等活动阵地作用明显,党建经费得到有效落实。
6.工作成效显著。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明显,党建和业务工作协调推进。
(二)优秀共产党员。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积极参加“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努力做到“五带头”。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坚定理想信念。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带头服务群众。践行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5.带头弘扬正气。积极弘扬“求是创新”校训、我校人共同价值观和我校精神,宣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带头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策部署;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自觉加强党性观念、思想修养和精神境界;热爱党务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业绩显著;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得到充分肯定。
三、评选程序
学院将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根据推荐情况评选产生院级表彰名单,在此基础上,按照可推荐名额申报校级先进。具体程序如下:
1.评议推荐。各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对照评选条件充分评议并进行民主推荐,确定向党总支推荐的名单,包括优秀共产党员1名,先进基层党组织及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视具体情况而定。
2.组织推选。各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候选名单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向学院党委推荐的名单,包括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优秀共产党员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并要求候选单位(人)填写相应推荐表。525日(周三)中午12:00前,各党总支上报推荐材料至学院党委。推荐材料需有电子版与纸质版,电子版请发至邮箱wtzhang@zju.edu.cn,纸质版请交至学院组织人事科。
3.党委审批。学院党委召开专门会议,对院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名单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拟表彰初步人选,并在学院师生中公示。在此基础上,推荐产生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名单,上报校党委审批。
四、表彰奖励
学院党委将对评选产生的院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和宣传。
学校党委将对评选产生的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和宣传。
 
附件:
 
                                          中共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委员会

                                                                                     201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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