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本科14级、15级、16级(保送生)同学:
2016-2017学年本科生校设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即将开始,请做好相关申请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
1、申请人须按要求认真填写附件中相关申请表,表格正反打印,注意格式;
2、申请截止时间:2017年10月9日17:00;
3、申请材料报 电子稿发送至pjpy2017@126.com,请注明邮件主题“XX年级+姓名+XX奖项”;纸质稿上交至东五311刘芳老师(88206252)。
二、相关评选条件
1、校设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优秀且“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的学生。分学业优秀奖学金(此项不需要学生本人申请,根据成绩排名和德等级自动产生)、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四种。每人所获单项奖学金不得超过两项。
各种单项奖学金的具体条件和金额、比例(原则上,可能会因竺奖等其他奖项的评定有微调)分别如下:
(1)学业优秀奖学金
学业优秀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共三个等级,用于奖励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依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第十六条规定评定。评定比例和奖励金额分别如下:
一等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为3%,奖励金额为2000元;
二等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为8%,奖励金额为1500元;
三等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5%,奖励金额为1000元。
(2)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者。评定比例约为2%,奖励金额为1000元。
(3)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并取得优秀成绩者。评定比例约为2%,奖励金额为1000元。
(4)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任期满半学年及以上的学生干部。评定比例约为2%,奖励金额为1000元。
2、优秀学生干部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授予当学年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
学院评选比例约为学生数的6%,在校级学生组织或校级社团担任干部的优秀学生评选比例单独计算。参评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
(2)任职半学年及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且富有成效,工作考核等级为优秀;
(3)“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优秀;
(4)获得1项及以上校设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专业奖学金除外)。
其中,通过校级学生组织和社团申报的同学还需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校级学生组织/社团专用)》。
3、先进班级
申请先进班级的班级需要填写《浙江大学先进班级评审表》、“先进班级事迹”。
三、特别提醒
自2010-2011学年起,对单项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评选增加班级民主评议环节,并征求班主任意见。
如有疑问可联系:88206252 刘老师
必威体育官网团委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