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生、研究生年级团总支,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现就2018年秋冬学期“推优”工作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各团支部应严格遵照《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附件1)要求,各团支部以不超过班级团员数10%的比例推荐优秀团员,并于10月15日前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团支部签署意见后将推荐表纸质稿和汇总表电子稿上报各年级辅导员。
2、“推优”名单确定后,报各年级党支部审查,审查无误后于10月18日前填写汇总表,汇总表电子版发occur_0912@zju.edu.cn,并将《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纸质版交东五407盖章后由年级辅导员及时归档。
“推优”过程中,各年级团总支要加强对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的管理监督,需从已经提交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团员中推荐,严禁出现短信(QQ/微信)投票、不投票等违规做法。
附件1:《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pdf
附件3: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名单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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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