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我校研院发〔2022〕19号、我校研工发〔2022〕3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了本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前期通过班团骨干会议、问卷调查等形式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通过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集体商议,形成最新版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院师生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本实施细则将用于2023-2024学年起的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
有关意见和建议可在2023年11月10日前以邮件形式反馈至杨老师(邮箱:yangdanni@zju.edu.cn)处,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