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充分发挥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我校发研〔2021〕36号)(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以下简称“校优博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和范围
(一)评选范围:参评论文原则上应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0日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校优博论文按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评选,各学部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的总数不超过参评学年博士学位授予人数的5%。
(二)推荐论文时,要加大对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的审查力度。对申请论文或已获奖的校优博论文,如发现存在学术失范或学术不端问题,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或撤销荣誉、追回相关奖励,并予以公布,同时扣减所在培养单位下一年度的推荐篇数。
(三)下列博士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1.涉密博士学位论文;
2.尚在暂缓送交收藏单位期限内的博士学位论文;
3.学位论文答辩前已经获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
二、参评标准和条件
参加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论文选题为本学科或专业前沿领域,具有重要的理论或现实意义;
(二)论文的研究成果在理论或技术方法上有创新,达到同类学科/专业的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三)在一级及以上期刊至少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成果;
(四)论文撰写符合学术规范要求,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五)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应在3优2良及以上。如有学术申诉,可以申诉后评阅结果为准,但初次评阅意见应在一般(中等)及以上。
三、申请和推荐程序
(一)请符合条件的博士毕业生,和导师商定后积极申报。参评论文需由作者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提交到学院(系),由学院(系)向所属学科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申请者需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附件3),《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4)。
(二)各学科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初评后,将符合要求的论文推荐至所属学部级学位评定委员会。
(三)参评学位论文涉密的,评选过程中应当遵守学校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各学部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篇数复评并排序,经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学部级用)》并将结果报送到校学位办。
(五)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后,确定本年度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并按比例推荐至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参评浙江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截止日期
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至学院研究生教育科沈晓华老师处(东五311),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sxh@zju.edu.cn。
(二)书面材料
1.《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与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附件3)各1份,并装订在一起。
(三)电子材料
1.《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附件3),命名格式:ZDYB学部级-学院(系)-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名称-论文作者姓名.PDF。
2.《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4),命名格式:ZDYB附件4-学部级名称。
3.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必须与毕业离校前提交的最终定稿版一样,不得修改,PDF博士学位论文命名为:ZDYBLW学部级-学院(系)-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名称-论文作者姓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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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